3月14日市人社局消息,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每月1782元。
我市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是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晉政辦發〔2023〕9號)和《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2〕81號)進行的。按照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發比例由85%調整為我省一類最低工資標準的90%。今后,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此比例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行調整。
(責編:張佩)